垣曲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22-03-31 20:02 來源: 垣曲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: 【字體: 大 中 小 】 打印本頁
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“人人持證、技能社會”工作的戰略部署,培育一批高素質農民隊伍,為我縣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提供人才支撐,按照《運城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1年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遴選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經研究決定,組織開展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機構申報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與對象
省域內涉農院校、農業科研院所、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;部省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基地;部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;部省級農業龍頭企業。
二、具備資格與要求
1.培訓機構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,獨立財務核算,無不良誠信記錄,運營狀況良好,自愿在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指導下承擔培訓任務;
2.服務主導產業,產業優勢明顯,特色鮮明,有較強影響力和輻射帶動能力;
3.具備學員現場學習、技能操作、觀摩實踐、經驗交流的實訓實習基地或合作實訓基地;
4.具備培訓所需的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等;
5.具備穩定的專業培訓教師或技術指導團隊;
6.具有開展后續跟蹤服務的能力,能夠完成培訓資料和數據的采集、管理、上報和建檔工作;
7.培訓機構法人三年內無違規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;
8.嚴格淘汰紀委監委、審計、農業農村部門等檢查不合格的機構;
9.部省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示范基地優先錄用。
三、申報需提交的資料與證件
1.縣農業農村局將推薦書上報市農業農村局,并對其申報機構材料真實性負責;
2.申報機構/個人申請書;
3.申報機構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4.申報機構營業執照、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(年審時間截止2023年8月之前,加蓋公章);
5.申報機構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、復印件(加蓋公章)及近半年流水明細;
6.申報機構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(加蓋公章);
7.申報機構征信(天眼查認證情況);
8.公安部門出具的申報機構法人三年內無違紀犯罪證明;
9.申報機構課堂教學場所、教學設施設備和實訓基地(照片);
10.申報單位其他獲獎證書。
四、遴選方式
為做好2022年高素質農民培育任務承擔機構的申報工作,本著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。擬承擔縣級培訓任務的機構遴選,均采取培訓機構自愿申報,縣農業農村局報送推薦函,經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后公示,篩選出符合本地主導產業發展需求的培訓機構。申報機構要按照要求提供相關印證資料。本次申報工作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8日。
垣曲縣農業農村局
2022年3月28日